广西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责任分担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后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一届人民政府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责任分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是明确了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基本原则、责任分担界定、责任分担具体比例、自治区级责任分担资金来源以及考核与奖惩机制等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责任分担基本原则为统一预算、分级负责;权责对应、科学确定;统筹调剂、收支平衡。二是明确了政府责任分担的界定和方式。自治区根据按程序批复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缺口,按一定比例承担并拨付自治区级责任分担资金;市级统收统支地区批复的年度基金预算,落实责任分担资金,努力实现年度基金收支平衡。三是明确了责任分担比例。自治区对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政府按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缺口和预算执行中的超预算收支缺口部分分别按一定比例实行责任分担。四是明确了自治区责任分担资金来源。自治区责任分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市级统收统支地区上解的收入调剂金组成。五是明确了考核与奖惩机制。自治区按照批复的年度基金决算,对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执行、年度责任分担资金落实、收入调剂金上解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优劣等级,并进行表彰通报。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级统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利于促进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政府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从而确保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