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共分14个档次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新农保和城居保,不是简单的 1+1 ,而是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改革创新。首先,我市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在合并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档次,共计14个档次。
今后,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这使城乡居民缴费有了同等的自主选择权。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我市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在缴费100元补贴30元基础上,缴费1000元及以下档次的,每增加一档缴费,补贴增加1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市)区、开发区按6∶4的比例分担。缴费2500元补贴200元,省政府仍按170元的60%比例承担补贴资金,另外30元补贴由市政府和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按5∶5的比例分担;缴费3000元补贴230元,省政府仍按170元的60%比例承担补贴资金,另外60元补贴由市政府和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按5∶5的比例分担。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
此外,我市继续对困难群体给予全额代缴。对确无能力缴费的城乡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各县(市)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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