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01个县区将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养老保险补贴
7月29日,从省人口计生半年工作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优待计生家庭工作会议获悉,从2011年起,我省有101个试点县(市、区)将对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对象是45—59周岁自愿参保缴费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以及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
补贴形式分为“入口”和“出口”两种。“入口”补贴的前提是个人自愿参保缴费,政府补贴不代替个人缴费,使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形成叠加效应,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其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出口”补贴不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等奖励优待相互抵顶,使养老金及对计生老人的补贴与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等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提高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水平。同时,各试点县(市、区)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补贴标准,省人口计生委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具体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制定。省人口计生委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试点县(市、区)对计生家庭补贴的范围和资金量,给予适当奖励。据了解,此项工作是为了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而实行的。
该政策实施以后,今年将覆盖我省63%的县区,2012年将实现全省范围城乡计划生育家庭适龄人员全面覆盖。据悉,去年,全省开展试点的43个县,有20.9万计生家庭父母享受到养老金补贴共计28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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