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接

上月颁发的《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作了制度性安排。《办法》规定本省农民工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及时续保。11月13日,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助于切实解决这类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往往持“落袋为安”的心态。
截至今年6月末,无锡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约有15万人。虽然从1992年开始,我市农民工就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能持续缴费满15年的还比较少。不少农民工在离开无锡去别处打工时,往往选择到社保中心终止养老保险,并进行“一次性结算”,取现走人。
目前每月到市社保中心进行这种结算的约有2000人左右,其中八成是外地工。 事实上,“一次性结算”带来的“落袋为安”只是暂时的,损失的是今后的养老保障。曾有一名苏北来锡的打工者在缴了14年的养老保险后,选择了“一次性结算”,把钱取了出来。养老保险处人士就此算了一笔账:他如果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能在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一年有七千多元,而“一次性结算”则只能拿到近两万元。“一次性结算”后,之前的缴费年限就“归零”了,再次参保就要重新计算,而缴费的年限长短将直接影响今后的养老待遇。
异地转接,会不会影响养老待遇?市劳动保障部门养老保险处人士表示,从去年开始,省内的参保标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统一了,参保人员在无锡退休和在省内其他城市退休,其养老金待遇是一样的。今后,全省养老保险还将逐步实现“五个统一”:统一制度、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管理规程。此外,对外省户籍农民工无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规定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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