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满60岁可领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透露,在全国率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 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家确定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标准;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
今年,我省蔡甸、新洲、阳新等38个县市区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加上黄陂、南漳等前两批26个试点县市区,共有64个县市区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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