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西区财政厅结合部门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握政策,严谨测算,认真研究推进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工作。为建立符合广西区情实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广西区财政厅已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将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思路,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重点研究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坚持制度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要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二是坚持财务可持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突出财务的可持续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对财政补贴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行大幅调整。三是坚持待遇不降,广西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财政缴费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原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权益。四是体现缴费激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建立更丰富的缴费档次,突出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供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以满足多样化的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五是注重制度衔接,同步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六是注重加强监管和制度创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注重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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