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2013年2月1日开始,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征地前必须先落实养老保障。
山东烟台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这项政策将在全省推进,其中烟台独创了方案表和公示表两个表格,从而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暗箱操作。 每次征地时,失地农民将通过村民大会制定参保方案,其中政府补贴占大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补助占小头,但不应低于财政补贴的20%。 这项政策在全省推进,其中烟台独创了两个表格,可以有效预防暗箱操作和部门间相互推诿。
烟台市人社局农保办主任李建斌说,这两个表格看着不起眼,其实作用很大,它们可以把政策落到实处,操作性很强。 这两个表格是《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表》和《公示明细表》,征地情况、参保人员情况、政府补贴用于参保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于参保情况等,都必须登记后向村民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过村民委员会、镇级政府、县级国土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是本次征地的保险对象。
实行调地安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计算待遇,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这项政策从201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19日。政策实施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各县市区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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