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南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7月1日起,河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互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也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6月10日,省人社厅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毫无疑问,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是最大受益者。”省养老保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办法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能提高参保者的养老待遇。
哪些人可申请 根据通知,此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且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申请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咋转移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全部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另外,对于少数因各种原因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且不满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缴费年限怎么累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前者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后者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前者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后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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