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居民职工养老保险下月起可互转
为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衔接转换领取待遇。这是我省首次明确两者之间可以转移衔接。
农民工张东强一直以来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因为有时出来打工,有时回乡种地,职工保险退休待遇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还不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因为没有衔接办法,农民工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此次明确了衔接转换,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此次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不过,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例如,张师傅参加了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1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他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可将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然后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如果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3年,不够15年,就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标准来领取养老金。此外,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微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继续深化相关改革。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互转只是开始,下一步两者还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并轨,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间基础养老金的差别。养老保障程度将逐步完善,实现医疗保险的无障碍转续,让养老福利制度惠及所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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