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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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从2010年1月1日起,将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
缴费、工资计算、计发年度有调整
据悉,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据悉,按规定调整过渡期后的计发年度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过渡期及原计发年度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据了解,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的12月对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初步核定。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其新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予以重新核定,在当年度基数调整前已完成征缴的部分,多退少补,不计利息和滞纳金。
同时,参保人员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一年度缴费基数和设区市上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待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此外,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农垦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条件可调整养老金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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