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申报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11月30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哈尔滨市自明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12月1日起,各区社保分局将接待企业申报缴费工资。对不按时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明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
参保企业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瞒报、少报的,人社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缴费单位在“据实申报”的同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进行审核和稽核,确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如参保单位未按时“据实申报”缴费工资,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申报缴费工资不准确的,稽核部门将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根据实地稽核的结果确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须知时间地点凡在哈尔滨市参保的企业应于12月1日至20日,到企业所属区社保分局申报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及企业缴费工资(企业2014年末工资总额)。
申报内容参保企业应按参保职工个人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工资为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企业缴费工资低于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备案。
申报的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动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申报程序取表参保企业应于12月1日至10日到各区分局拷取2015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以及《2014年参保企业主要信息及工资总额申报表》,参保企业应按规定认真填报上述表格。报送携带当年的《财务总账》、《明细账》及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于12月20日之前报送各分局。
参保企业以报盘及书面形式报送2015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无条件报盘的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并在申报资料报送后及时核对数据录入情况。核对参保企业须认真核对2015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信息变更并认真填报《2014年参保企业主要信息及工资总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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