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对东莞影响小;跨地区转移养老关系变容易
范春天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讯放心保)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早在2010年1月,东莞已率先在全市实施了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无影响,不过,解决了此前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出现的问题。”
东莞不存在两个制度衔接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政策解决了两个制度之间的衔接,不过,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来说并无影响。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早在2001年1月,东莞已经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并实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农保”)。2010年,东莞再次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用职保的制度模式,全面整合“职保”和“农保”两个制度,建立并实施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为破解“全民公平养老”这个普遍性问题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截至2013年底,全市73457名企业职工和191257名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为2001.03元、661.88元(2009年改革前分别为1521元、234元)。
“东莞用统一的制度覆盖了东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也就是说,东莞不存在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问题。”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衔接两个制度的新政对于东莞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影响,不过,政策实施后,对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是利好消息。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东莞已实现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国内很多省市的养老保险存在多个制度,缴费等标准也不同,若参保人想跨地区跨制度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常比较难实现,而新政策将能解决这个问题。
个人缴费已存入个账这部分转移影响不大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还提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东莞人口流动频繁,如果衔接制度畅通后,或出现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时,将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出,这样是否会影响到东莞的养老金结余?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东莞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东莞已经做实了养老金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金个人缴纳的钱,都存在了个人自己的账户里,并不在全市养老金统筹基金结余里,如果从这方面来看,并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不过,该局也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国家正式文件,养老金账户具体如何转,会不会涉及到统筹基金账户,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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