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对养老保险退还问题的回复
乌拉特前旗从2009年就说要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养老保险,到现在都没退,昨日有听说,先给退休的、提前离岗的退;在职上班的,没有计划。他们说:“你们不会怎样反映”。2008年就已经结死了的本息,2010年都没有实施,谁来承担,只是党就这样一味耍下去吗,又有谁在相信?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给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同志的留言已收悉,旗政府高度重视网友反映的问题,责成分管旗长总负责,财政局、人劳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共同调查并研究了网友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旗养老保险退还的测算和移交情况2009年11月,旗政府接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巴政字[2009]315号)后,责成旗社保局负责尽快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开展了结算对账、完善退库资料、移交财政等前期工作。2009年11月28日旗政府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会议议定:“停止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相关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根据2009年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从2009年11月中旬开始,旗社保局安排专人,对全旗所有参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情况进行了终止参保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原先由旗社保局发放退休工资的退休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退休工资全部由旗财政安排给予了统一发放。12月底旗社保局终止参保结算完毕后,与缴费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对账,到2010年2月底全部完成了参保结算和对账工作,并向旗政府作了详细汇报。我旗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63个,涉及到退还养老保险人员为12025人,其中固定工9974人,合同制工人1188人,退休人员863人,共需资金6535万元。根据我旗今年财政非常紧张的实际,旗政府提出了分两批退还养老保险金的意见,第一批为全旗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经济困难人员,占到了各单位缴费职工应退金额的40%;第二批为全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占到了各单位缴费职工应退金额的60%;合同制工人需要等待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旗人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给予退还。根据旗政府的意见,旗社保局进行了第二次测算,并于2010年4月初向旗政府提交了测算结果,第一批退还养老保险涉及到的退休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经济困难人员共3856人,共需资金2284万元。2010年4月14日旗政府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会议议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先行按规定返还养老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现在职人员,争取年内返还,若因财力问题不能返还可暂缓一年返还养老保险费,期间按同期银行利率予以计息,一年后连本带息返还”。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巴政字[2009]315)和2010年第二次旗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旗社保局于2010年4月28日与旗财政局办理了养老保险退还移交手续,由旗财政局安排资金拨付缴费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给予退还。
二、我旗养老保险退还情况旗财政局于2010年4月底接收了旗社保局转来的养老保险退还相关手续后,根据2010年第二次旗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安排专人重新进行了核对,并积极筹措资金,于2010年7月7日将第一批退还养老保险的资金2284万元全部拨付到了各缴费单位。并要求各单位首先将退休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的全部应退金额一次性退清,剩余部分安排经济困难人员和一般人员;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安排在了第二批退还范围,凡未退部分全部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息。对于第二批养老保险退还的时间安排,如果2010年底我旗财政收入能够实现超收,旗财政在今年底从超收中安排全部退清;如果财力不足,暂缓一年后,将在2011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给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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