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没人月增约137元
日前,河北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出台。基本养老水平比上年增加10.7%,月人均增加137元左右。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2010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照国家要求采取普调与特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据介绍,普遍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同时,截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增加50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增加55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增加60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增加65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增加70元、81周岁以上的增加75元;退职人员则相应每月分别增加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另外,在普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对六类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据悉,为落实省政府“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的要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及时保证资金到位。
各地区采取了先预发,调待到位后再多退少补的办法,已暂按100元的标准将1、2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个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六类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对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09年当年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的增加50元。2.对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0元。
其中,属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3.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4.符合规定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6.继续实施最低养老金标准。对2009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企退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增45%河北青年报讯按照省政府的安排,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冬季取暖补贴,平均增幅达4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按以下标准调整: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以上简称“坝上地区”)调整为9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8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640元。2009年冬季取暖补贴按老办法和标准发放的,其按新办法和标准的差额,按新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取暖补贴由原来的一次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纳入退休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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