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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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广东下乡知青可通过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 据悉,纳入解决范围的知青,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61年至1982年期间,经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广东省知青。
通知规定,知青的养老金参照广东省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通过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基数,按申办统筹区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基数执行;缴费比例按20%执行。 同时,下乡知青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制度。
符合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的知青,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 通知还规定,对有创业意愿或已在创业状态的知青或其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
对知青家庭中有入读技工学校愿望的适龄成员,政府资助1人免费入读,毕业后推荐就业。农村知青家庭成员入读技工学校的,可按规定申请助学金。对于下乡知青中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别困难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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