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近日实施,这次调整待遇共涉及104.06万名退休人员,年增加基金支出20亿元。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两个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所对应的调整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规定,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参加革命工作早、退休早的部分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办法是: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000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000元至1500(含)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后不足1070元的,补足到1070元;对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不足1565元的,补足到1565元。按养老金水平高低调整后,再按缴费年限长短(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具体规定是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年限满25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缴费年限满30年至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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