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江苏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省政府办公厅1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将最高筹资标准从12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新缴费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去年11月起,我省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成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同时整合原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12个缴费档次,每年最低100元,最高1200元。
我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省城乡居民,都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90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236元。由于不同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异,我省一直鼓励参保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参加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并制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向企业职工保险转移,也使得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逐年减少。全省1388.5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主要集中在苏中、苏北地区。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来看,很多人选择的恰恰是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个人账户除以139的计发标准,以目前90元的基础养老金为标准,15年后这些参保人员退休时每月只能领到107.92元,这点钱对于未来养老只是杯水车薪。实际上,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居民缴费能力已大大提高。正因为如此,12日出台的新政策大大提高缴费档次。
《意见》明确,从明年起,新的缴费档次为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取消每年200元的缴费档,同时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还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缴费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筹资。我省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为鼓励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政府对城乡居民的保费补助采取“多缴多补”原则。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也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元,增加到了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除了多缴多得,我省还鼓励长缴多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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