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后不能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唐先生在永州办理了退休手续,他想知道能不能将社保关系转移到长沙社保局;张女士在湖南和广东都工作过一段时间,而且养老保险缴费时段有部分重复,她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连日来,接到读者大量关于社保问题的咨询,记者将这些读者的疑问整理后送交省社保局。昨天,省社保局对这些问题归类并进行了集中解答。
办了退休手续不再转养老保险关系
唐先生在永州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而儿子在长沙发展,他想知道能不能将养老金转到长沙社保局领取。省社保局表示,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虽不转移,但可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实现异地领取,即通过银行采取电子汇兑或者邮寄的方式,将养老金发放至退休人员存折,以方便退休人员异地领取。
办理转移只能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
张女士原来在广东一家皮具公司工作,现跳槽回了湖南,但她在湖南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广东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一直在缴,她想知道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省社保局表示,按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精神,同一时期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时,与社保机构协商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从企业进机关,封存原有个人账户读者陈先生刚从部队转业回来,在部队16年,现在安排在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他想知道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还有一位读者原来在耒阳一家企业工作,现在通过公开招考成了长沙某单位的公务员,他不知道原来的社保能不能转。省社保局介绍说,按照我国和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军人和公务员目前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这两类人员退休时,不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企业职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劳社部中心函[2003]38号文件的规定,封存其原有个人账户。退伍没就业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是读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有位读者在退伍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他问自己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省社保局答复说,退伍后没有就业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条件计算待遇时,军龄将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缴满15年后最好仍持续缴费还有位读者在部队工作了12年,他想知道现在是不是只要再交3年,60岁就可以领养老金了。省社保局表示,首先,按照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军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如果你退伍后在社保机构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单位和个人均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3年以上,那么就达到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有着密切关系,缴费15年能拿到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水平较低,强烈建议类似人群能持续缴费,多缴多得。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可继承很多读者反映,他们已经把个人养老保险转走了,现在有新政策,以前那些单位缴纳的保险金是不是可以转走?省社保局表示,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最新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虽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但这部分基金不会转移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也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计算。张女士以前是教师,后来调入企业,她问退休时能否享受教师待遇。省社保局答复,根据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前死亡或者退休后不久死亡,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省社保局表示,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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