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大养老保险无缝对接可来回转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从现在起实现了“无缝对接”,今后,“居保”“职保”之间可以方便、快捷地来回“转换”。
成都市人社局、市社保局昨(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成都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做出详细解释。据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暂行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两大养老保险在市域内、市域外转换十分方便,均有多种方式可选。 适用范围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转移办法1
市域内转移,“居保”转“职保”
选择一
“换算”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职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举例]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缴费1000元;同年“职保”的缴费金额为5000元;此时老王想将“居保”转到“职保”,如选择“换算”,则有1/5“职保”缴费年限。“换算”的好处在于,参保人不需要另外缴费,但“已缴费年限”缩短了,也就是说需要延长缴费时间。
选择二
“补差”
按“职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按“居保”已缴费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其中:缴纳2013年以前差额部分,以对应年度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2014年以后缴费年限差额部分,以对应年度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后,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转移到“职保”。
[举例]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缴费1000元;同年“职保”的缴费金额为5000元;此时老王想将“居保”转到“职保”,如“补差”,则需要补缴4000元。“补差”的好处在于保留了“已缴费年限”,但需要多支出一定费用。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者,建议“补差”,因为缴得越多,今后养老金也越多。
选择三
“合并个人账户”
将其个人缴费和按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合并为个人账户,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举例]该转接方式只转接个人账户,不转接统筹基金。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缴费1000元;同年,省政府补贴200元;则1200元全部合并为“职保”的个人账户。
选择四
重叠缴费需合并
市域内“居保”与“职保”在同一时间段内有重叠缴费的,可选择“换算”或“补差”后,合并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举例]老王缴纳1000元参加了2014年的“居保”,保障时间为1月-12月;但是3月份,他进城务工成了单位职工,单位为他参加了“职保”。于是,3月至12月,老王相当于同时参加了“居保”和“职保”。按照国家规定,老王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因此他必须合二为一。这时,老王可以选择“换算”或“补差”的方式将其合并。
选择五
退账
遇到重叠缴费的情况时,如果既不原意“换算”也不选择“补差”,可以选择退掉“职保”或“居保”的其中一份,只计算剩余一份的待遇。 [举例]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今年成为了城镇职工,如果他不愿意通过“换算”或“补差”将缴费金额和年限并入“职保”,可以选择将之前缴纳的“居保”退保,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利息会全部退还。但退账意味着缴费年限全部重新计算,因此参保者需谨慎考虑,一旦退出就不能再恢复。
“职保”转“居保”
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居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同时终止“职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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