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须参加养老保险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我省就这部分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三类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指个人或家庭从事生产经营,雇工在8人以下者;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指个体工商户的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指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据了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自由职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到长期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作为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70%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可按月或按季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缴费由城镇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办理终止手续;从业人员变更时,应当从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个人帐户终身不变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月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者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对原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在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的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跨统筹范围流动的,按企业职工个人帐户转移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档案和资金。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基本养老金发放年限参保人员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国家未有新的规定之前,曾在国有企业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在上述年龄的基础上可提前5年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参保人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予以继承。移往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可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执行。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死亡后,其有关死亡待遇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标准发给。据有关部门介绍,参保人员从到达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1998年9月30日及当地实行个人帐户制度以前曾在企业工作有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第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第二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算;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其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平均指数×系数1.4%×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第四部分为补贴性调节金,补贴性调节金标准为15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达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具有缴费能力并愿意继续缴费的,可以继续缴费,延迟缴费的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达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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