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本养老金上调调整幅度月人均超过100元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突破1000元,调整幅度月人均超过100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今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次上涨。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突破1000元。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09年春节前发到退休人员手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蒋斌副厅长介绍,今年调整养老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调整幅度月人均超过100元,调整之前人均养老金为960元,调整后,将突破千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今年在对原来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和200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这三类退休人员照顾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了倾斜。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符合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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