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养老金
甘肃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召开
4月6日电甘肃省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西北五省居中间水平。甘肃省1996年8月第一次建立和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时的标准是180元、160元、140元。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是历次最大的,小时最低工资首次突破10元。
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760元/月调整到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9元调整到10.3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710元/月调整到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到1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70元/月调整到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1元调整到9.5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30元/月调整到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6元调整到9.1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约有8.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受益,每人每月收入增加240到250元不等。失业保险金也将调整,约有3.67万人受益,每人每月增加28到66元不等。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将会有一定的提高。
此外,甘肃省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应增加160元,按照国家“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的要求,甘肃省另增加了73元,总体调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为233元。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36元;特调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40元;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分别按照月增加112元、99元、86元的标准调整提高。同时,在普调和特调的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849元的,一律按1849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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