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针对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出台缴纳养老保险新政策
石家庄针对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出台缴纳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缴多少可自由选择“以后可以不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了。收入高就选择高档次;生意不好,就少缴点,这对于我们这些没固定单位的人来说,很人性化。”在石家庄社保局缴费大厅看到这个消息,从事网站维护工作的李洪昌高兴之情溢于言表。
按照石家庄市社保局出台的新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全省社平工资)2063元的20%,即,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需每月缴413元;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低收入参保人员,如没能力按正常标准缴费,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全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收入者,可选择以全省社平工资的2倍或3倍为基数缴纳。
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高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较高;选择60%标准缴纳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降低。按照该政策,于今年1-5月已经办理了退休核准手续的人员,按2007年度全省社平工资计算;已经预发养老金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社保机构重新办理基本养老金计发手续,并补发差额部分。
该政策对于低收入者等特殊人群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它会让更多的人缴得起养老保险费了,但也有些职工对此不太“买账”。在省会批发市场打工的高校毕业生张倩说,她2006年毕业后,一直在省会的湾里庙批发市场卖服装,月工资只有900-1000元。除去房租、水电费、生活费,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到60%(1237.8元),她也没钱缴费。张倩说,像她这样情况的人为数不少,希望今后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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