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起7类人群可补缴养老金一次性缴费次月享退休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透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定从3月起,本市户籍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符合退休条件,使他们无需继续按月缴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享受退休待遇,真正实现一次性缴费、早享受待遇的心愿。需要补缴的人员下月起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徐翔介绍,《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是参保职工领取退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我市目前还存在部分人员,虽然他们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他们中有的经济情况较差,有的年岁已高,都希望能通过一次性补缴后尽快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在我市已参保的外来员工中,有部分1999年7月后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已满10年,且2011年6月底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他们可以选择我市作为退休地。但按照我市现行的规定,他们无法继续缴交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
这些人员中很多都已经在我市成家立业,他们希望能够通过继续缴交而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意见》的制定就是为了切实解决上述人员的补缴问题,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的条件,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
此外,《意见》还规定,今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补缴手续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因此补缴人员请尽快在6月底之前办理。三月起7类人群可补缴养老金一次性缴费次月享退休待遇厦门网-厦门日报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透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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