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
安徽合肥市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
日前,安徽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档次有13个,参保者可自主选择。
合肥市规定,该市区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分为100元至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民主确定。政府对于参保者的补贴形式有:一是对参保者给予缴费补贴;二是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三是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还可得到区财政另给予的补贴。
合肥市规定,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参保缴费,其子女外出务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保,需出具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年度参保证明,视同其子女已参保缴费。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参保者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除终止缴费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
参加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者年满60周岁、足额缴费,可在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部分,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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