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贵州省11个县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2009年11月下旬,国务院批准我省11个县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区有60岁以上农民近44万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16至60岁人口约265万。省政府非常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于去年12月初召开了现场工作会。成立了以孙国强副省长为组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个部门组成。目前各地各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各试点县在2010年2月14日前,必须发放60岁以上老人的部分基础养老金。
就新农保试点的相关政策内容,记者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文江做了解读。嘉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文江。
主持人:我省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是什么?嘉宾: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中央确定的基本政策,省制定意见,试点县所在地区制定具体办法。参保人群为年满16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我省先在11个县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主持人: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筹集?嘉宾: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为适应农村居民不同收入人群的需求,我省设置了年交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缴费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每年缴费一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资金,计入个人账户。自启动之日起,对参保人每年按时缴费的,地方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市和县级财政各负担10元,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不予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全额为其缴费。
主持人: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如何?领取条件是什么?嘉宾: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老人自愿,也允许补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达到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条件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以参保人年缴100元为例,缴费15年,共计缴费1500元,政府补助450元,年满60岁后,可以月领取14元加上55元,即69元,如果年缴800元,则每月可以领取144元,领取终身。主持人:新农保和老农保怎么衔接?嘉宾: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县,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原有缴费余额建立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政策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已参加了老农保,未满60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它是建立在集成的、高速双向通信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先进的传感和测量技术、先进的控制方法以及先进的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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