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至十档天津完善社保制度
近日,市政府下发文件,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和覆盖险种,细化缴费层次和享受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让广大人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扩大保障范围一是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界限,下限由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二是完善了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将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职工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就医诊疗情况纳入医疗保险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提高补贴标准一是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200元,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二是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统一调整为420元,保障城乡居民在享有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三是在给予进入托管中心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的同时,以工伤保险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为缴费费率,增加工伤保险补贴,保障特殊人群享有工伤保险。
增强缴费弹性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10%、20%、30%四个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十个档次,方便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同时,政府对应缴费档次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缴费补贴。此外,增加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缴费标准可由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降低至35%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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