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苏州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
26日,苏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苏州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覆盖率为100%,一个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成。这也意味着继去年城乡低保实现并轨后,苏州的城乡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也实现并轨,“城乡社保三大并轨”的承诺变成现实。作为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典型示范区”,近年来苏州探索破除城乡保障二元结构新举措,将城乡社保并轨列为民心工程,以“宁可少上项目,也要拿出足够财政资金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的决心构筑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26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巩固在99%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9%以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覆盖率为100%,城乡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双并轨”。
近年来,苏州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将在乡镇、村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农保参保人员总数从2007年高峰时的182万人下降到2011年末的12.9万人;按照“土地换保障”的办法,积极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用折算参保年限办法,鼓励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城镇社会保障;将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后纳入城保体系;通过采取积极的财政补贴政策,引导鼓励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直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从2012年起,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全部纳入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与此同时,苏州在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城乡统筹中,大胆创新,将进入乡镇、村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农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居民,也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农村居民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全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总人数达到760万人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参保有29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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