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基本养老金需要进行认证
4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全市开始对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资格认证,以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
此次认证人员的范围是,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退职);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遗属。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核对表》《遗属基本信息核对表》下发至太原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和各企业,最终分发给离退休人员和遗属本人。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划内居住且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使用专用墨在表格指定位置按留本人指纹。太原市行政区划内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后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在太原市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将核对表和专用墨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定位置按留指纹后寄回企业。
在太原市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企业将核对表及认证标识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应佩戴认证标识照2寸彩照(照片可以为家居照),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遗属的资格认证采取上述类似的办法进行。各企业和太原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于8月底前将核对表交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做指纹信息比对,无法比对的需重新认证,未认证的将暂停其养老金。经确认已死亡的离退休人员,要按国家规定追回其冒领养老金或遗属补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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