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征地农民重叠期间所缴养老保险费全额退还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我市近日出台《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具体经办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政策、规范操作,让更多的被征地农民更便捷地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选择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如在尚未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便死亡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今后如国家出台了对于该类人员丧抚待遇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同时,我市规定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并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办理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死亡的,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并享受相应丧抚待遇。
重叠期间所缴养老保险费须全额退还之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想按《实施办法》规定参保,那原来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怎么办?
在参保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遇到了此类的问题。据了解,对于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之前已经参保尚未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如果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保缴费与之前缴费时间重叠的,应将重叠期间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账户和纳入统筹基金部分)全额退还本人。
根据规定,已经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如果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原自己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申请予以封存,今后按国家有关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处理;如果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并申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待遇时,国家还未出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参保人可申请终止其原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同样一种情况,如果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参保后与原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规定予以清理。
市人社局一经办人员表示,具体操作规定为,重复缴费期间,保留其以被征地农民身份按《实施办法》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原自行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其中2003年1月1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账户和纳入统筹基金部分)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放弃参保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按照条件,我是符合参保条件的,但是我之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该怎么办?对其他家庭成员参保有影响吗?家住经开区的被征地农民张先生有些担心。
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放弃按《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其放弃参保也不会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参保。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
我市规定,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如果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2013年及以后年度征地新增加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可申请放弃按《实施办法》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放弃后不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缴费补贴,但其放弃参保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以户为单位整体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选择放弃参保的人员,可以原身份继续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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