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置失业保险双基数,杜绝企业少缴养老费
市社保局回应企业和员工疑问、详解失业保险修改草案后,不少企业和员工向本报反映,对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也有不少的疑问。
昨天,记者就这些疑问再次采访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疑问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何上调3%?回应: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从2006年至今,我市一直未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这次《草案》提出提高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0%提高至13%,员工个人缴费比例则保持不变,仍为8%。有企业就质疑为何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黄险峰回应时表示,上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为了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对深圳的影响。他介绍说,国家转移办法规定,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平均来说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8%,高的已经超过了20%,而深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单位缴费比例从来没有超过12%,最低时才2%。按照目前10%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去一个,深圳要倒贴2个百分点,加上还要给广东省上缴调济金,调济金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征收,这就意味着每转出一个人深圳要贴3个点。就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基金来看,不上调缴费比例,未来一两年没问题,但从基金长远收支平衡来看,却是个很大的隐患。“缴费比例上调后,相当于转出一个人,深圳不会亏。
但就算上调了三个百分点,深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仍然是全国最低。”黄险峰说。疑问二: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了20%,企业会不会少缴更多的养老费?回应:实行“双基数”杜绝企业少缴此次修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了较大调整,取消非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将深户与非深户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而目前户籍员工的缴费“下限”为60%。很多员工反映,现在一些企业并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来缴交,而是直接就按“下限”60%来交,少缴社保费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现在将“下限”下调20%,“那不是让企业可以缴得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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