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拟调高至13%!
企业缴费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是否高、企业缴费按上月员工工资总额13%缴费以防止少缴费、符合条件的非深户也可延缴延退。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方面。焦点1:企业缴费比例13%仍是全国最低争议的一个焦点就是提高缴费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条例》修改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1%,其中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用人单位缴纳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此外,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1%,由用人单位缴纳。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企业反映13%高,其实这个比例在全国最低。国家缴费比例平均是18%,个别地方达到20%,广东省的是15%。缴费比例为何定为13%?黄险峰解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国家要求转移比例为12%,如果少于12%,深圳养老保险基金就得贴钱。这样,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要补贴转移的参保人。把缴费比例提高至13%,则不用贴钱。焦点2:实行双缴费基数防止企业少缴费目前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统一的,是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但目前有部分企业存在少缴费的情况,即没有以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按照“下线”,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黄险峰介绍,《条例》修改后,将避免用人单位少缴费。因为职工和用人单位实行“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3%上缴,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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