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实现整合
3月7日,在山东省莱芜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发布《莱芜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结合莱芜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本次移交的内容包括:职能、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业务系统,基金,档案资料及财务、资产的移交。
整合内容包括:制定工作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8月底前,基本完成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录入;整合基金。
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期间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整合制度。2014年8月底前,全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2014年12月31日前可作为政策过渡期,两项制度同步运行,两个信息系统同时运转,两套经办人员班子分别运作。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