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肥城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肥城市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近日在肥城政务网站公布了《肥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强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行医保执业医师制度,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服务。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力度,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处方、医嘱等信息上传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建立反欺诈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参保居民骗取基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积极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鼓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开展谈判协商,建立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降低医药费用,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七)基金管理和监督。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年度编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率、筹资标准等因素;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应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要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将统筹基金结余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期统筹基金的25%。
连续2年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超过15%的,可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统筹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要认真查找超支原因,通过改进结算方式、加强支出管理等途径,控制费用支出增长。要制定基金监督办法,强化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
成立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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