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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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至四级职工领取伤残津贴后不再缴纳养老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康复工作应坚持“先康复后鉴定、医疗与康复并重”的发展方向。
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6个月以内、康复周期在1个月以内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康复治疗;工伤事故发生6个月以上、康复周期超过1个月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康复鉴定,确认是否需要康复以及康复周期。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办法明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一至四级职工,自领取伤残津贴的当月起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封存个人账户,其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再予启封。工伤一至四级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
若导致其他疾病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职工认为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疾病关联鉴定。经鉴定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直接导致疾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在工伤认定决定中予以明确。按照规定的范围所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鉴定结果为与工伤无关联的疾病、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由申请人承担。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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