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同一部位同样原因不能重复支用住房养老金
房顶漏雨,想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进行维修,按要求提交了申请资料却未能审批通过,这是为啥?记者今天(13日)从山东省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同一部位同样原因,此前已申请使用过,且尚在保修期内,不能重复支用住房“养老金”。
前不久,槐荫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平热线”在替济微路某小区申请使用住房“养老金”维修其中一栋楼外墙渗水时,正常提交的申请资料被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批拒绝。无独有偶,历城区的杜先生所住房屋房顶漏雨,和其他业主商量后,通过业主委员会提交了支用住房“养老金”进行维修的申请材料,也没有通过审批。在谈到两个小区申请使用住房“养老金”被拒的原因时,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小区都在半年前因为同一部位的同一问题,已经申请使用过住房“养老金”进行维修,还没有出维修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加强住房“养老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类重复维修申请,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审批通过。
“每个小区的住房‘养老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房改房小区,资金本来就少,屋龄又大,维修部位多,频繁申请使用将会导致维修资金紧缺。”上述负责人表示,一些小区出现同一部位同一原因多次申请使用住房“养老金”,是因为聘请的维修队伍不靠谱。
上述济微路小区此前维修时就由物业自己找了一个施工队,当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后,再找当初的施工队已联系不上,合同约定的“3年保修”也就无从谈起。出现类似问题该怎么解决?上述负责人表示,保修期内再次出现问题,应该找当初的维修单位来负责。
“如果找不到维修单位,就应该由当初负责申请的单位来担责。比如当初负责申请维修资金的是小区物业企业,那就应该由物业企业来垫付之后维修需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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