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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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养老分局办理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变动影响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在缴纳养老保险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少参保人员都面临着缴费“断档”问题。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方面了解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缴费有“断档”,3月31日之前可进行补缴。据了解,参保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养老分局办理。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照对应年度的缴费基数缴纳,同时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总额封顶9000元;补缴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照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不征收滞纳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经人社局认定后可进行补缴。
此外,参保人属于企业在职职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停保、再就业等原因造成缴费有“断档”,可随时进行补缴。
参保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打印“补缴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需明确的是缴费“断档”的原因是由企业造成的还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由企业原因造成的,需由企业进行补缴;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可在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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