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运行
从6月1日起,我州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运行,打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促进劳动力资源整合、加快城镇化进程。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运行的特点:
一是新增两个缴费档次。参保居民的缴费档次标准在原来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并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
二是增加缴费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三是加大对残疾人的补助力度。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财政将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与原来100元代缴标准相比,增加了100元。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参保的重度残疾人,财政还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对参保的三级、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由财政逐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
四是改变多缴多得的财政补贴方式。以前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财政补贴方式是每增加一年缴费每人每年给予5元的鼓励性缴费补贴,而现在转变为每增加一年缴费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将原来的补助入口变为补助出口,通过增加基础养老金,让政府对广大参保人员的财政补贴得到更直观的体现。
五是州财政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中央财政补助55元、省财政补助5元的基础上,我州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首次增加5元,符合待遇领取条件、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老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65元,切实让广大城乡居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逐步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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