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我市城乡养老保险本月实现互通
日前,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本月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各管块,实现双向衔接,让农民工无论走到哪里,养老保险接着算,最大化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根据《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此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直处于各管块、不能对接的状态,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打破以前参保政策上的壁垒,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政策上和资金上的互通,从政策上解决了两个养老险种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实现了对各类参保人员的保障。我市是农民工及城镇外出务工人员输出量较大的地区,2013年底全市仅农民工输出量达184万人,这些人员在发达地区务工,参与当地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地后,如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将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不足十五年,将无法享受,造成了些农民工参保职工认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浪费、充公的问题。《暂行办法》妥善地解决了这问题,让这些人员毫无后顾之忧地参与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真正实现无论走到哪里去,养老保险接着算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更好地提供了养老保险政策上保障,完善了城乡社保体系。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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