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运行
自6月1日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运行,打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促进劳动力资源整合、加快城镇化进程。
一是新增两类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在原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红河州户籍的城乡居民的基础上,新增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参保对象。
二是新增两个缴费档次。参保居民的缴费档次标准在原来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十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并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
三是新增缴费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多缴一年每月多返还2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县两级财政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
四是新增重度残疾人缴费倾斜。对重度残疾人,财政将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与原来100元代缴标准相比,增加了100元。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
五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目前,全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222万余人,实际参保213万余人,参保率达96%。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42万余人;续保缴费人数167万余人,续保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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