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保后征费用共担银川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被征地的,以2012年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该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将极大的调动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享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红利。人民网银川8月2日电(贾茹)为鼓励引导银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4]109号)文件,银川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此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围和对象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自2012年1月1日以后经银川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市滨河新区管委会除外),具有银川市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川区不足0.5亩,且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原则;坚持权责对等,费用共担,补贴一致原则。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被征地的,以2012年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
2014年1月1日之后被征地的,以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其中:政府承担12%,个人承担8%,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据了解,从2012年-2014年7月,银川市预计有征地农民10万人,其中永宁县3万人,贺兰县2万人,灵武市2万人,兴庆区1.2万人,金凤区1万人,西夏区0.8万人,以后还会动态增长。该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将极大的调动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享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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