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村路:养护有保姆养老有保险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依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的规定,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
十堰相继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了政策制度;县级政府将农村公路建管养纳入议事日程进行重点安排部署,营造了重视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县级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管养纳入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有力推动了通村公路养护工作落实。行业主动管理责无旁贷尽管县级人民政府是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尽心尽力。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制定了《十堰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划了总体方案、设计了实施步骤、制定了操作规程,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该局不断向市委、政府提建议,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堰市政府采纳建议,2012年首次把7000公里通村公路养护任务列入了市政府“十件实事”进行督办,并从市财政列入350万元资金,按每公里500元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年底对各县市区考核兑现。2013年又把剩余约7500公里通村公路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
机构驱动管养工作落实2008年3月,郧西县率先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局,并将原县交通管理站30名人员整体培训转岗,专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如今十堰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专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列入事业编制,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设立专(兼)职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作用。
目前,全市147个乡镇已基本建立了农村公路专(兼)职管理办公室,专(兼)职人员518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超载车辆治理也有专人负责。
市场拉动推行公开招标十堰市坚持按优胜劣汰市场化原则,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以村委会为实施主体,由村委会当业主,召开村民大会面向全体村民公开招标,农民群众通过公开竞争演讲、公开承诺、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本村通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任务,成为养护责任人,获得养护经费报酬。
中标的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养护承包合同,明确养护工作内容、技术标准、检查考核办法、资金报酬兑现办法和奖惩条款,合同期限为1到2年。如果县、乡检查考核养护工作达不到要求,村委会将终止养护合同,并按规定扣减报酬。
资金促动确保资金需求十堰市除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按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外,各县市区政府都将通村公路养护纳入财政预算,以建立稳定的养护管理资金渠道,并形成制度长期执行下去,还配套了部分养护管理资金。房县、竹山等县财政按每年每公里500元标准配套安排通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经费;郧西县财政每年配套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50万元。
竹山县设置了830个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通过竞标方式选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由县财政对每个岗位每年补助4320元,每个养护员养护2到3公里水泥路,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定路段的“四定”管理模式,该县每年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达500万元以上。
经过考核,十堰市政府还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公里500元标准对全市通村公路的养护资金进行补助,保障了通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到位。
基金滚动建立长效机制从2012年开始,十堰市各县市区政府均设专户建立农村公路应急抢修专项基金,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应急抢修和较大的维修工程,建立起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基金由县级财政拨专款建立,也可从省级、县级财政安排的养护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专项基金筹集的资金按年度结转使用使滚动发展。该市已建立专项基金780万元,使农村公路有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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