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新政策的实施,让港城众多被征地农民受益。
《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安排上为被征地农民适应城镇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帮这部分人群实现老有所养。根据办法要求,就2014年而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后,退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71.97元。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
其中工作要求,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在2013年完成7万达到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做好全市21万未到达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全市已经有12万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
以前领60元,现在领近600王秀玲,女,56岁。几年前因为政府统一征地,老人有一阵很不适应,也不知道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如果没有这个新政策,我和老伴一个月就能领60块钱,现在我都开始领钱了,一个月将近600块啊。”29日,记者采访到市民王秀玲时,她高兴地介绍说,自己从没想到能遇到这样的好政策,让她和老伴觉得像是天上掉了馅饼。据了解,王秀玲之前享受的都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如今她们全村都享受到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如果没有被征地政策,她只能领60元,而如今她每月领取571.97元,生活条件得到了大大改观。受益>>>20多万人将实现“老有所养”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些年,日照市失地农民的数量在急剧增长,目前已有20多万失地农民,他们的生活保障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市政府2013年年末公布了《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范畴,努力实现失地农民与市民“同城同待遇”,构建同城化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安排上为被征地农民适应城镇生活提供有效保障,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对这部分人群更能实现老有所养。根据办法要求,就2014年而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后,退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71.97元。进展>>>为参保困难户提供贷款今年以来,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加强业务经办,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在2013年完成已到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保费收缴工作。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为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未到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提供最高5万、期限10年的贷款服务,目前切实减轻被征地农民参保负担。已办理8536笔贷款业务,发放贷款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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