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房交付满一年就能申请动用“房屋养老金”
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文件,对《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本月起,只要物业维修资金交付满一年,小区日常维修就能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划拨。
昨天,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文件,对2011年起实施的《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文件明确,本月起,只要物业维修资金交付满一年,小区日常维修就能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划拨。交付满一年即可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11年4月,《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根据原规定,只有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才能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至于保修期,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说,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一般而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都要等到8年以后,可每个房屋建筑部位物业保修期不一样,这就意味着那些未“足龄”的房屋,遇到水管坏了等小修时,就无法动用这笔钱。这也是为什么业主在购买新房后,除了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每年还会被要求缴纳一笔日常维修费的原因。现在,只要交付满一年,小区就能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至于如何申请,很简单,由业主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表格,盖业主委员或社区居委会章。再在小区内公示7日,征求业主同意。如果没有异议,报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再报市物管中心就行了。
物业费中的日常维修费怎么缴业主可自行选择业主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费,其实包括综合服务费和公共部分维修费两部分,公共部分维修费一般为每年几百元。也有市民不解了,购房时已经交了一万多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每年为什么还要向我们收一笔公共部分维修费?现在起,这笔公共部分维修费的交存,有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自行出资支付,每年由物业公司收取这笔费用;也可以选择用已经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钱来抵扣,这样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得再向业主收取日常维修费,待账户中的钱用光后,业主再交存。小区公共收入可划入维修资金账户小区停车收费、物业出租收费、电梯广告收入,这些都属于小区公共收入,理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这回的新规明确,“利用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产生的收益,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外的剩余部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同意),也可存入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并按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约定使用”。
也就是说,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小区的公共收入如何分配使用。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剩余资金,可以划入小区维修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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