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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宝坻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上调

卫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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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日,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金政府补贴由200元提高到220元,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30元至120元的基础上分别上调30元,调整后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

近日,从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金政府补贴由200元提高到220元,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30元至120元的基础上分别上调30元,调整后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越多。
此外,1月1日起,宝坻区开始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主要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按照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并适时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
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达到60周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允许在年满60周岁的年度内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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