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充完善意见的通知
近日,为进一步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和南昌市财政局联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充完善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测算工作分工。即《通知》实施后,县、区(开发区、新区)在组织用地报批时,县、区(开发区、新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征地规模、保障人数(按照拟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未用地面积测算)和补贴标准等因素,测算出政府应给予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拟定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安、国土、农业等部门应积极支持测算工作。
《通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预存制度。即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资金存入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固有或固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地方政府负责预存。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多退少补,并将核定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地未获批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将资金(合利息)从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返还给申请用地单位指定的账户。
《通知》进一步严格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审查,即“未参保不受理”。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要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到位后,及时将缴费补贴实施方案、预存资金入户凭证等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提出审核意见。凡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预存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征地报批材料。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即“未参保不批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征地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为征地的前置条件,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标准及资金筹集办法,确保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将缴费补贴资金按规定足额划拨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