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哪四措并举强力推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稽核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认真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把稽核审计工作放在首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在开展2012年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中,提前谋划,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四项措施,加大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力度。
为了完成稽核工作任务,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集中部署,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人员,分工明确,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稽核工作有序、顺利的进行。
一是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密度和频率。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政策宣传上,改变了以往带着问题走访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尽而导致宣传面窄、效果不突出等的工作方式。首先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宣传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将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印发到参保企业,定期与重点企业联系沟通;第二在服务大厅设立宣传专栏,将省厅及市局下发的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规定对外公布;第三加强了“窗口”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的培训,强化了“窗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宣传的阵地。
二是进一步完善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公示制度。向参保企业印发了文件,明确提出了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各项工资性收入等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前,要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通过采取“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少报、漏报及故意降低缴费基数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在审核缴费基数工作中,采取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审核。同时,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审核1个参保单位,必须有两位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并认真指导参保单位准确有效办理申报手续,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力度。按照黑社险发(2012)8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书面稽核与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联动作用,共稽核参保企业730户,稽核参保人数43,479人。在严格审核企业缴费基数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工资明细帐与申报的缴费基数做到严查细审,逐一核对。发现数据不符的,立即列为“双基数”单位,现已有20户企业实行“双基数”,企业缴费基数超出个人缴费基数3,467万元,一年多增收社保费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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