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个体灵活就业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
乌鲁木齐个体灵活就业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乌鲁木齐个体灵活就业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
乌鲁木齐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注意,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4月25日,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新标准进行批量扣款。20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了解到,今年1月至12月,未退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147.4元,较2010年提高了14.55元;退休人员月缴费金额117.92元,较2010年提高了11.64元。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根据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月缴费标准。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48元/月,较2009年2657元/月提高了291元。由于2010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照2009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46元/月核定缴费基数,即高档2146元/月、低档1288元/月。待自治区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新的缴费基数核算的月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并在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根据新的缴费标准,对养老保险进行补差核定。同时,今年1月至3月,参保人员依据2010年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出现的差额,目前也暂不补费,待自治区公布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次月,与养老保险一并进行补差核定。相关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批量扣款前,要在与自己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内预存足额的社会保险费。据悉,虽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调整,但是参保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高标准变更为低标准,或低标准变更为高标准的缴费基数变更。需办理变更的参保人员,须于5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社保编号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相关手续;不作变更的,无需办理申报手续。
单位参保职工,目前暂按2009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自治区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根据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基数上下限,并进行补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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