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7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2009年,我市先后有11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员达到263.5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3%,累计收缴保费3.9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3.2亿元。制定鼓励有条件的集体为参保人缴费补贴办法。副市长刘明轩出席会议。
“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实现全覆盖目标。9月30日前,完成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养老金的发放,确保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凡有参保意愿的全部参保。”这是根据全省部署,我市确定的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和任务。
昨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电视电话会后,我市随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试点已同步覆盖106个县(市)区,占全省总数的62%。7月1日起,随着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全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本次试点工作中,将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实现无差别。参保对象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原本“城乡有差”的缴费档次,将统一确定为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原本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动机制也将废止,老年人的待遇领取不再与子女缴费挂钩。
原有试点中因子女未参保而未享受养老金的农村老年人,自7月1日起开始发放基础养老金;新试点县60周岁以上老人则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今年10月1日前可以一次性领到七八九三个月的养老金。2009年,我市先后有11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员达到263.5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3%,累计收缴保费3.9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3.2亿元。参保总量、参保率、养老金的发放率均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全省第四批试点共有67个,我市6个县、6个区及2个非行政区尚未开展这项工作。
为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准确把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以及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保证政策框架不走样,基本制度不变更。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制度、定标准、定条件,确保有能力的城乡居民先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要在保证基本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集体为参保人缴费补贴办法;在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对重残人员、优抚对象、计生奖励家庭等给予适度倾斜。同时,要健全机构、加大投入、密切配合,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顺利进行。副市长刘明轩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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