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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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开始受理深圳市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
7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开始受理深圳市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省对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要求,深圳市政府于6月20日发布《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经过电脑系统调试、制定业务操作细则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社保机构下周一开始正式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可在自愿前提下,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分局征收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另:达到60周岁以上(含60岁)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需提供户口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深圳市社保局特别提醒:考虑到提供户口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凡户籍在今年6月30日前迁入深圳市,年龄满60周岁的居民,9月29日前将证明提供给深圳市社保机构的,待遇均可从7月1日起补计发。深圳市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具体办理方法可详见社保局网站、各区社保分局窗口办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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